通知要闻

工作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要闻 >> 工作通知 >> 正文

转发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冬春季学校疫情防控和新学期开学准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4    作者:     来源:     点击:

1月13日,武汉市教育局发布通知,公布各中小学、幼儿园本学期寒假放假时间和下学期开学时间。市教育局要求各校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要求,积极开展防疫知识宣传,做好在汉高校的属地管理,各培训机构须坚持有效防疫工作机制。

本学期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于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于2021年2月5日(星期五)开始放寒假。幼儿园放假时间参照普通中小学执行。第二学期,中小学、幼儿园于2021年3月1日(星期)正式开学上课。

在冬春季学校疫情防控方面,市教育局要求各校严格落实“防输入、防反弹、防突发、防松懈”要求,加强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预案,继续严格实行封闭管理,校外人员“无必须不进校园”。各校要继续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因病因事缺勤追踪制度、病愈返校查验制度、晨午晚检等制度。要加强对学生大型集体活动的报备与管理,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一律取消,坚决做到“非必要,不聚集”。市教育局要求,放假前,各校要向教职工、学生、家长宣讲发放相应版本的《寒假安全温馨提示》《寒假安全责任告知》,教育引导师生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

针对在汉高校,市教育局请各区履行属地责任,继续将属地高校纳入区指挥部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建立联络沟通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市、区教育部门配合市、区指挥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外地返汉大学生纳入市、区指挥部返汉市民(人员)统一疫情防控体系管理,学生家庭个人按照市、区指挥部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信息上报工作。

各培训机构要坚持有效防疫工作机制,明确专人专岗,落实线下复课评估认定标准和防控指南,严格闭环管理,备齐防疫物资,规范日常消杀,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区教育局要引导家长理性对待校外培训,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聚焦防疫安全不达标、办学资质不全、超纲教学、强化应试、考试成绩与中小学招生挂钩、非零起点教学、超期收费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此外,市教育局要求各校提前制定春季开学返校工作方案,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教育教学计划。

 附件:

1.《幼儿园寒假安全温馨提示》

2.《幼儿园寒假安全责任告知》

3.《中小学寒假安全温馨提示》

4.《中小学寒假安全责任告知》

5.《高等学校寒假安全温馨提示》

6.《高等学校寒假安全责任告知》

7.《关于报名参加校外培训的温馨提示》

      链接见http://jyj.wuhan.gov.cn/zfxxgk/fdzdgknr/wjtz20201009/202101/t20210113_15957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