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团委、足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团委、足协:
现将《2022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教育部代章)
2022年4月15日
2022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
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好青少年校园足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部署,制定2022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要点,着力推进新时代校园足球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踔厉奋发,强化理念引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通过足球运动增强青少年体质,培养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顽强拼搏的精神,提高中国足球竞技水平;实现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青少年校园足球现在开始推广和普及起来,还要久久为功”的嘱托,倍加珍惜校园足球已总结形成的“教学是基础、竞赛是关键、体制机制是保障、育人是根本”的发展理念,实践中凝炼的教会、勤练、常赛“三位一体”和面向全体普及推广、面向精英培养专长的“一体两面”推进格局,要坚持不懈推进下去,着力将校园足球打造成为学校体育探路工程、中国足球基础工程和新时代立德树人的育人工程。
二、久久为功,做好推广普及
切实履行校园足球“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夯实足球人才根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任务,深化落实“特色学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试点县(区)+改革试验区+‘满天星’训练营”推广普及推进格局。2022年继续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特色幼儿园、试点县(区)、改革试验区、“满天星”训练营遴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审申报材料,必要时要派出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确保遴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教育部将对各地遴选建设项目加强监管,建立合理的奖励、惩罚和退出机制。
三、深化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一)提高教学水平。依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指南》《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聚焦教会、勤练、常赛,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教学模式。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足球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统筹规划大中小学校相互衔接的足球课程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以足球为特色的“一校一品”体育教学改革。每所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面向全体学生每周开设1节足球课、组织课余训练,组建学校足球队参加校际联赛。
(二)丰富教学资源。编写《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指导手册》,为教师、教练员开展校园足球教学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向革命老区、偏远地区、欠发达地区开展公益送书、送教活动。借助人工智能制作360度全景足球技能课程,开发足球智能体感测试系统,形成更加生动、丰富、优质的足球教学资源。加强校园足球教学资源库建设。
(三)加大课外训练。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把足球运动作为大课间和课外活动内容,引导学生积极参加足球运动。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每周开展一次足球训练,每学年举办一次校内足球联赛。鼓励大中小学校建设足球代表队,参加校际、区域内乃至全国联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向社会体育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完善校内教、练、赛体系。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要定期向家长反馈学生参与日常足球运动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
四、强基固本,提升师资水平
(一)开展师资培训。进一步完善培养体系,构建校园足球“草根教练→D级教练员→C级教练员→B级教练员”培训路径。依托校园足球教师培训、教练员培训两门慕课,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做好校园足球教师和教练员培训。不断完善线上平台,优化体验、提升效率、提高质量。发挥高等院校、体育科研院所作用,加强校园足球教练员、裁判员等专业人才培养。
(二)加强兼职管理。加大力度配齐中小学体育教师,未配齐的地区应每年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招聘包括校园足球在内的体育教师。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逐步解决校园足球教师缺口问题。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体艺〔2017〕7号),制定兼职足球教师和教练员管理办法,并将其纳入人事管理监督检查范围,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严格落实师德师风建设。
(三)畅通补充渠道。畅通优秀退役足球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进入学校兼任、担任足球教师和教练员的渠道,探索建立先入职后培训制度,吸引优秀体育人才投身校园足球。积极引进国外高水平足球教练员,研制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外籍教师管理办法,明确准入标准、备案流程、加强统筹管理、绩效考核。
五、持续优化,完善竞赛体系
(一)优化联赛设计。完善班、校、县、市、省、全国六层,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联赛和夏令营的竞赛体系。小学阶段最高级别赛事为市级,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省级比赛;初中、高中、大学阶段设置全国级赛事,进一步优化组别设置和竞赛办法(详见附件)。
(二)严格等级认定。制定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运动员等级认定办法,科学设置等级分布、细化认定标准、完善认定程序。加强等级认定监督,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球场暴力、恶意犯规、消极比赛等违反体育精神的行为。
(三)筑牢赛风赛纪。修订《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活动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出台《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工作岗位履职办法》,公开公平公正办赛,恪守赛风赛纪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足球竞赛环境。
六、系统谋划,加强精英培养
(一)加强“满天星”训练营暨新型足球学校建设。制定《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暨新型足球学校建设方案》,扩大遴选范围、加强建设力度、优化管理体制、建立绩效考核、加强业务指导、保障经费支持。打通校园足球四级联赛、夏令营与“满天星”训练营的人才培养通道,利用学生课余时间,分层分级开展足球训练。
(二)优化选才机制。构建精英人才评价体系和标准,通过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校园足球四级联赛和夏令营选拔精英人才开展专业足球训练,形成更加全面、科学、有效的足球后备人才选拔机制。因地制宜,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小学、中学、高中足球人才培养和升学机制。
(三)加强足球学院建设。制定《普通高校足球学院建设方案》,明确建设标准、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师资配备、条件保障等要求,指导高校足球学院明晰办学理念、教育功能、平台作用。鼓励更多体育院校、师范院校积极建设足球学院。
(四)研制留学计划。研制青少年校园足球精英人才出国留学培养计划,按程序报批,落实经费支持渠道后执行。每年从初、高中阶段全国最佳阵容中选拔100—200名运动员,到足球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地区)留学,并进入合作俱乐部青训梯队,接受专业化训练,并构建完善的学成归国升学通道。
七、锐意改革,推动女足发展
(一)研制女子足球发展方案。总结琼中女足、普陀女足等典型经验,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研制中国青少年女子足球发展方案,积极探索符合国情的女子足球人才培养“一条龙”模式,切实推动中国女子足球发展。
(二)支持海南省做大做强琼中女足。支持海南构建足球学校、训练基地、精品赛事有机融合的发展体系,探索集选材、训练、教学、输送为一体的琼中女足体教融合模式,打造以琼中为中心,海口、三亚、儋州、万宁为分中心的“满天星”训练营建设。支持海南省与高校合作共建足球特色学校、足球学院。
(三)畅通女子足球运动员上升通道。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的高校中布局女子足球高水平运动队,给予一定招生名额,加强运动队建设,在教学、训练、竞赛等方面强化条件保障。扩大女子足球人才上升通道,在人才培养、竞赛选拔、出国训练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
八、注重衔接,深化体教融合
(一)推动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落地。贯彻落实《深入推进体教融合工作三年行动方案》,教育部会同体育总局、中国足协研制和出台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方案。赛事将打破参赛壁垒,所有具有学籍的青少年均可参赛。教育部作为业务指导单位之一,将充分发挥宏观指导和监督管理作用,推进联赛开展。
(二)推动青训体系改革。深化体教融合机制,依托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校园足球联赛和夏令营,遴选出各年龄组最具发展潜力的足球运动员,通过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全方位对接体育系统青训中心,发挥足协专业技术作用,着力加强足球精英后备人才培养。
(三)整合原足球传统项目学校和足球特色学校。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联合评定足球传统项目学校和足球特色学校,做好工作衔接,共同完善足球特色学校建设标准、遴选机制、质量评估等工作机制。
(四)联合建设高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2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教体艺〔2022〕1号),科学布局足球高水平运动队、严格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查、改进考试评价方式、提高文化成绩要求、完善招生录取机制、加强入校培养管理、加大监督及违规查处力度。探索足球运动员退役后免试就读高职院校机制。
九、稳中求进,强化工作保障
(一)做好专家委员会换届。启动第三届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专家委员会委员遴选工作,科学设置各分委会并遴选出挂靠单位,更好发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专家委员会专业指导和智库作用。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地要按规定统筹相关经费渠道支持校园足球发展,建立政府支持、市场参与、多方筹措支持校园足球发展的经费投入机制。各地要优化教育投入结构,支持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等工作,并支持所辖地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满天星”训练营暨新型足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三)推动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中小学建设足球场与配套实施建设,并鼓励社区足球场和学校足球场双向开放,提高场地利用效率。加强校园足球场地建设,在每所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均建有 1 块及以上足球场地基础上,5年内争取实现再新增校园足球场地2万片。
(四)探索建立体育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机制。健全政府、学校、家庭共同参与的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探索建立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解决包括校园足球在内的各类学校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障。试行学生体育活动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机制。
(五)提升信息化水平。建立校园足球运动员、教练员、教师电子档案。通过对注册报名、赛事组织、计时记分、技术统计、成绩登录等环节的全面数字化,实现数据归档、成绩追溯、过程监督,为校园足球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助力校园足球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加大工作宣传。以校园足球核心发展理念为指导,加大对校园足球育人功能的宣传力度,总结七年来校园足球改革发展成效,挖掘校园足球先进个人事迹,选树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满天星”训练营等典型案例,通过“全国校园足球暨体卫艺官方”公众微信号等进行宣传,发挥中央主流媒体示范作用,传播校园足球好声音,讲述校园足球好故事。
十、同心同德,凝聚发展合力
(一)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工作统筹。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好校园足球主管责任,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宏观指导、规划设计、综合管理,保障校园足球经费和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相关规划政策,促进校园足球发展,支持社会足球场地建设,推动校园和社会足球场地双向开放共享共用。财政部门合理安排投入,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开展校园足球工作。广播电视部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校园足球。体育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会同教育部门整合利用优质资源,支持校园足球普及推广和提高;加快足球教练员讲师培养,支持各地教育部门做好校园足球教练员培训,促进校园足球教练员水平提升。共青团系统负责组织或参与开展校园足球文化活动。足协系统发挥专业技术作用,对各地校园足球联赛和夏令营遴选的各组别精英足球运动员加强专业指导,跟踪接续培养。
(二)各地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工作保障。教育部将涵盖校园足球在内的学校体育师资队伍、场地器材建设情况纳入教育督导检查和省级人民政府履职事项。各地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关心、支持和参与校园足球工作,在校园足球师资配备、场地设施、畅通升学通道、“满天星”训练营建设、经费和政策支持等方面予以保障,共同构建政府主导、学校主体、行业指导、社会参与的新时代校园足球发展格局。
(三)各省级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工作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确保传达至各级校足办直至每所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工作细则,做好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的组织和队伍选拔工作。要贯彻落实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精神,研究制订2022年校园足球工作计划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送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全国校足办 陈晓东 010-66097429)
附件: 2022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计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