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基础教育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基础教育 >> 正文

教育部首开专项行动,重点治理违规招生操作

发布日期:2024-04-1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专项行动聚焦五项重点任务

优化招生入学政策措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有关法律及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本地区已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内容,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重点包括:

学校的划片招生范围是否科学合理,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是否完善,是否制定明确的民转公学校划片招生政策或过渡期政策;

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科研机构附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全面纳入属地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

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的特殊类型招生政策是否经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出台或审批、备案;

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是否有明确的实施依据、范围、要求和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是否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电脑随机录取程序是否规范。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包括:

中小学——

是否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

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

是否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是否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

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行为;

是否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是否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

强化招生信息公开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重点包括: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是否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

是否建立响应机制,指导区域内热点中小学校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面向公众公开声明;

是否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

优化招生入学流程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重点包括: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是否使用统一的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引导未建设招生入学平台的县(市、区)使用省、市自建招生系统或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阳光招生子系统,逐步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

是否推动逐步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

是否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学生及家长信息保护,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信息,防止通过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重点包括:

是否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义务教育各方法定责任,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

是否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精简入学证明材料,巩固并稳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是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是否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

坚决整治违规招生,严肃追究相关人员

教育部将成立由部内相关司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国家督学、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等组成的专项工作组,加强对各地招生入学工作全过程监管和工作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期间问题频发、舆情较多地区和学校的指导,对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教育部将适时开展专项行动调研和全国范围跨省交叉互检,通报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